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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浦财预[2003]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6-16 生效日期:2003-06-16
 

新区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加强浦东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区政府颁发了[浦府2003第118号]《关于批转浦东新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关于贯彻落实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管理是政府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整顿、规范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抓,财务部门具体抓落实。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意见》全面贯彻落实。
  2、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规范实施。各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掌握《意见》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抓好本单位贯彻落实工作的同时,必须将《意见》及时转发所属单位,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3、抓好街镇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提升街镇预算外资金管理水平。各镇要按《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相应制定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及时贯彻实施;各街道也要在加强自身管理的同时,将《意见》贯彻落实到所属单位,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希望农工委、城工委加强街镇贯彻落实工作的管理,抓好相关工作的部署和业务指导工作,促进街镇全面提升预算外资金水平。各主管部门、各街镇,要对《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定的工作措施、办法,于7月31日前报新区监察委、财政局,街镇同时上报农工委、城工委。所属单位的贯彻情况于7月20日前上报主管局。

  二、 关于开展清理工作
  1、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意见》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包括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及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按《意见》规定及时纠正、处理违规事项。
  2、清理应缴财政资金。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意见》规定对应缴财政资金的上缴情况,包括政府筹收专项资金、基建结余款、利息等各类应缴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对未按规定执行部分于7月10日前全额上缴财政。
  3、清理历年宕帐。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意见》的贯彻落实,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暂存、暂付”宕帐、应收未收宕帐、应缴未缴宕帐和以物抵价宕帐等(包括帐外的宕帐)历年宕帐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7月10日前必须完成清理工作,并同步按有关规定处理。
  4、梳理会计核算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制度规定,对通过“暂存、暂付”、“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核算(包括上级条线拨款)的经费收支事项进行梳理,及时纠正不规范核算行为,做到严格按规定在相关收支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全面、真实反映单位收支情况和规范会计核算。
  5、梳理和完善内控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衔接和监督制约机制。要结合《意见》有关规定,查找管理环节的盲点或薄弱环节,抓紧梳理和完善内控制度,并报新区财政局备案(所属单位报主管局)。政府基金相关管理机构(部门)也要根据《意见》要求完善政府基金管理章程(办法)和工作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的要及时制定,并报新区财政局备案。
  6、清理银行账户。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和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再次清理银行账户,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账户。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性资金账户,必须严格按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其他部门开设和管理,从源头上制止因多头开户、多部门管理等管理机制不完善造成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7、清理其他违规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其他违反财经纪律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整改,包括:将财政性资金通过工会、技协违规发放钱物和违规购买商业保险等消费性支出,利用预算外资金从事房地产、股票、期货等违规投资,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违规拆借资金等。以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各部门、各单位的清理情况要随《意见》贯彻情况一并上报新区监察委、财政局(有关表式附后)。新区监察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将组织力量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有关清理事项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贯彻和未及时纠正的违规事项,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关于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实
  1、关于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意见》规定,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其中街镇单位由街镇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特殊情况(包括小额、零星收入)需留用的,必须按《意见》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审批表附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各部门、各单位应于次月10日前将预算外资金(除上年结余、基本账户利息、上级补助、上级条线下拨专款、经营性收入)取万元整数上缴财政专户。 “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的拨款管理。正常经费,财政根据部门预算和收入进度按月拨付;专项经费,财政根据单位申请对照部门预算审核无误后拨付。其中属于财政直接拨付的支出事项,按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规定和程序办理。浦东新区财政局“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户 名: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帐 号:055203-13261056328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浦东分行浦东新区财政局“政府筹收专项资金”专户:户 名: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帐 号:066771-0016000649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分行
  2、关于落实预算外资金收缴情况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预算外资金收缴情况,切实加强管理。根据《意见》规定,自6月份起,各部门、单位每季度要将预算外资金收入和上缴(包括收入项目、标准,应收数、实收数,应缴数、实缴数)等情况于季后10日前上报新区财政局(表式附后),同时抄送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首次上报要包括以前季度情况(2003年1-6月份)。
  3、关于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条线拨款情况报告制度。为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全面反映和统筹安排各类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意见》规定,自6月份起,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上级主管部门条线下拨的资金情况于次月10日前上报新区财政局(表式附后),同时抄送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首次上报要包括以前月份情况(2003年1-6月份)。
  4、关于落实预算外收入以物抵价情况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以物抵价资产管理,根据《意见》规定,自6月份起,相关执收单位必须将按规定执行的以物抵价情况,于次月10日前专题上报新区国资部门、财政局和相关管理部门(表式附后)。首次上报要包括以前月份和历年宕存情况。以物抵价资产的处置管理,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进一步规范浦东新区国有资产处置的若干意见》执行。
  5、关于落实纳入预算诚信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信用等级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意见》规定,新区财政、监察委、审计、计划等部门将对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建立台帐,纳入预算信用评定。各主管部门、街镇要在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础上,也要建立台帐制度,及时记载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收、缴、支等管理情况,以便客观、公正地评定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信用等级。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推进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提高新区资金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区各部门(单位)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严格按《意见》规定和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联系人:浦东新区财政局 李 征 28282486
  浦东新区监察委员会 张杏茂 28282203
  浦东新区物价局 张晓文 28282529
  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汪燕飞 28282568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
区物价局
区监察委员会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03年06月1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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