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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大学2003年新设置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2003]费29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7-03 生效日期:2003-07-03
 

华侨大学:
  你校《关于请予审批2003年新专业收费标准的函》(华大财(2003)5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并结合你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2003年新设的城市规划、生物技术、环境科学和广播新闻学专业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华侨大学2001年部分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2000)费字29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准收费标准为3400元/生.学年,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上浮30%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土地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和给水排水工程专业收费标准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从200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0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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