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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预[2003]9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3-06-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总后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在上年科目的基础上作了适当的修改和补充,现正式印发,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预算执行各单位对《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意见和建议,可与财政部算司联系。
联系电话:68551407 68551409
E-mail地址:zfysszkm@mof.gov.cn
附件:《2004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略)
财政部
200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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