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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参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财税[2003]69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6-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对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车辆通行费收入,暂此照办理。
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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