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参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税[2003]69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6-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对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车辆通行费收入,暂此照办理。
  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6月1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