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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国税发[2003]11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6-27 | 生效日期:2003-06-27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doc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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