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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税函[2003]784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
发文日期:2003-07-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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