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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会[2003]12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7-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城市公共服务企业、和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doc

北京市财政局
2003年7月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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