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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财农字[2007]1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13 生效日期:2007-08-13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猪肉供应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07〕107号)要求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的意见和各地8月初上报的2007年能繁母猪数量核查情况,现将2007年由省财政承担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加你市、县(市)2007年“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支出预算指标。其中上报能繁母猪数增幅较大需进一步核查的县(市、区),省补贴资金按2007年畜牧统计半年报能繁母猪数拨付。请各地尽快落实地方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组织力量,于8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饲养者。

  附件: 2007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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