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16 | 生效日期:2007-08-16 |
各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财政局(不发宁波),省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药现代化工程的实施,提升我省中药产业的竞争力,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建字〔2003〕1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中药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的中药材现代化种植项目、中药技术创新项目,具体按照《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组织项目申报。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所须填报和提供的材料及申报程序等按照《办法》和《指南》执行。此外,还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中药材种植项目:须提供与种植内容相关的7寸彩色照片2张;提供种植用地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等相关合同;与农户有种植协议的,提供协议(1-5份);提供与合作单位有明确分工的合同。
(二)新药研究项目: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与合作单位有明确分工的合同。
三、申报材料请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再受理。为方便项目资料管理,所有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各地汇总材料均要求上报电子文档,登录http://www.zjjmw.gov.cn/xygl/yyhy/可下载相关资料。
四、各级经贸、财政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审核和申报工作,以使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作用。义乌市的项目由义乌市经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直接上报省经贸委和财政厅,同时抄送金华市经贸委、财政局。
联系人:省经贸委医化行业办 罗仁宏,0571-87058112
省财政厅经建处 何喜平,0571-87058453
附件: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07年08月16日
2007年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浙江省“十一五”中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更好地发挥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今年的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将着力支持中药行业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和中药材现代化种植项目。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
(一)中药材种植
1.“浙八味”、大宗药材的良种选育、优质丰产、规范化栽培技术研究,及GAP基地的建立;
2.省级医药储备确定的防治流感病毒品种(绵马贯众、金银花(山银花)、连翘、蒲公英、大青叶、板蓝根、黄芩、鱼腥草)的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
3.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中药材种植技术研究及基地建设,包括名贵中药材及国外引种品种;
4.中药材资源保护及综合利用;
5.为中成药生产企业、饮片加工企业配套的种植基地建设。
(二)新药研究与产业化
1.开发适应于治疗心脑血管、肿瘤、病毒性免疫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老年性疾病的中成药品及产业化;
2.名优传统产品二次开发及产业化;
3.利用我省大宗药材、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中药保健食品的开发及产业化。
(三)中药饮片研究与产业化
1.新型中药饮片的研制及产业化;
2.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及工艺、装备创新和改造。
(四)生产工艺与装备技术创新
1.中药生产过程中的提取、纯化、分离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2.中药工程关键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如原料的前处理、提取、过滤、浓缩、纯化和干燥等设备的仿制、开发,并形成管道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生产线。
(五)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中药材产业发展配套市场建设;
2.中药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3.区域性中药产业发展软课题研究。
二、对项目的要求
(一)中药材种植项目:项目选择的药材在资源、种子、栽培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引导解决;项目具有较好的示范和指导意义,实施后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生态或经济效益;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或销售支持,且所开展建设的品种现有基础必须在50亩以上; 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有合作企业,提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保障。
(二)新药研究项目: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有企业合作,提供科研成果产业化的保障。
浙江省其他机构
2007年08月1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