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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2006年农民培训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农发电[2007]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20 | 生效日期:2007-08-20 |
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度农民培训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06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2006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部级项目和省级项目。此前已经审计部门审计并有审计结论或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专项资金检查并有明确结果的,只汇总有关情况,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检查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检查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具体包括:
1.项目资金拨付情况。中央、省安排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了拨付、转帐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等。
2.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农民的补贴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资金问题等。
三、检查方式。各市要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有关资料和凭证、进村入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如实上报,并督促督导项目县限时完成整改。
各市要在8月底前完成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并于8月31日前报省厅科教处。
省里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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