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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青年公寓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价房物字[2007]0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27 | 生效日期:2007-07-27 |
南京新中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年公寓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青年公寓小区停车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停车管理服务费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30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管理区域内小汽车临时停车收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二、本批复有效期至业主委员会成立或委托合同期满时终止。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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