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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召开2003年度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会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建办综[2004]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4-09 | 生效日期:2004-04-09 |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统计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字(2003)124号)精神,省建设厅、省统计局将从2003年度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经研究,定于4月16日至17日在石家庄市召开2003年度全省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布置2003年全省城镇发展统计监测工作;培训《河北省城镇发展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及相关计算机程序。
二、会议时间:4月15日报到,16至17日开会。
三、会议地点:石家庄市北方大厦(石家庄市胜利北街309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前广场乘201路;石家庄解放纪念碑乘37路,火车站乘31路,到北方大厦下车即可。
四、参加人员:
建设部门,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主管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局长,以及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各1人;各县级市、县建设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1人。
统计部门,各设区市统计局主管城镇化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的局长、综合科科长以及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各1人;各县级市、县、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1人。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1人。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统计局负责通知所辖县级市、县、区(建设部门不需区参加)有关人员届时参加会议。
请各市、县、区严格控制参会人数,超额人员费用自理。
五、会议联系人及电话:
省建设厅 张 韧 0311-7904541
省统计局 王金锋 0311-7065469
北方大厦总机 0311-6839896
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和统计局负责统计本地区参会人数,并于4月13日下班前分别报省建设厅和省统计局,以便安排食宿。
河北省其他机构
二00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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