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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03年上市公司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3]98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
  2003年上市公司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审计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现就做好2003年上市公司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规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诚守信用,谨慎执业。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并认真研究有关部门2003年新颁布的会计、审计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相关规定附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三年七月十日

  有关部门2003年新颁布实施的相关规定
  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会协[2003]98号)
  2.《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臃
  4.《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5.《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
  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3]25号)
  7.《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
  8.《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期后事项》(财会[2003]12号)
  9.《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
  10.《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03]16号)
  11.《证券公司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03]17号)
  12.《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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