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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农发[2003]3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7-24 生效日期:2003-07-24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水电)局,市级各有关项目单位,市局各相关处室: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财政项目支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经研究,市局决定对2001-2002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和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农业部2001-2002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
  (二)市级2001-2002年农业专项资金支出。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截留、挪用和违规支出情况;
  (二)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建设任务书、项目建设合同要求和资金计划实施项目,区县、实施单位有无相应配套措施;
  (三)项目实施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不足;
  (四)加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管理的经验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一)各区县(自治县、市)、市级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逐项自查。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的要求进行逐项检查,深入基层和项目承担单位,全面了解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情况;
  (二)局内各有关处室对所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
  (三)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区县和重要项目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7月20日-8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项目实施单位和局内相关处室分别进行自查和专项检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局财务处,汇总整理后报送农业部;
  8月20日-8月30日,局内各有关处室交流专项检查情况;
  7月20日-8月30日,局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区县和重要项目进行抽查。同时,根据农业部的安排,做好接受农业部重点抽查的准备工作。
  9月上旬,联合检查组向局里专题汇报。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各项目实施单位、局内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资金支出检查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认真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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