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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价函[2007]1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22 | 生效日期:2007-11-01 |
省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全国企业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辽经函[2007]3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87号),经研究,对你委所属省企业联合会组织我省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收费标准,每人55元;《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每人60元。 上述收费标准含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用监考人员、证书及上缴国家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本通知下发后,你委要按规定分别到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规定,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期限等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届时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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