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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价函[2007]10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22 | 生效日期:2007-08-01 |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导游人员资格和等级考试以及旅游培训收费标准的函》(辽旅人教字[2007]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0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经研究,现就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考试科目为:中文导游人员3科;外语导游人员4科(英、日、俄、韩语以外语种为3科)。具体考试科目按你局当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二、中级、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考试科目按国家旅游局规定执行。
三、以上收费标准包括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评委人员、命题、判卷、证书以及上缴国家等全部费用,为考试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你局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分别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亮证收费。并按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辽价发[2004]48号)规定,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五、本复函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8年9月29日止。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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