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铁政发[2003]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03]17号)精神,规范市县政府分配关系,建立市县两级政府收入和财力稳定增长机制,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根据市委关于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关于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决议,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进一步完善我市现行市县财政管理体制。
一、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以及各项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深化,现行体制本身存在的缺陷与问题也逐渐显现,已经难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客观形势。特别是按行业和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妨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和各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制约了县乡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导致县(市)区体制性截留市级收入,县(市)区、乡(镇)间拉税、抢税等问题经常发生,破坏了正常税收征收秩序,影响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稳定。
为解决好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县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逐步缩小市内地区间的财力差距,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26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我市市县财政管理体制。
二、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
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一是按税种划分收入,实现市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合理核定基数,确保既得利益;三是建立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全市经济协调发展;四是简单透明、统一规范、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三、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界定市县收支范围、明确新体制基数的基期年、制定新体制增收激励机制等有关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行市县共享体制的主要内容
1.一是铁岭发电厂、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公司及所属附营企业(指与上述3户企业总部直接发生生产、销售、供应关系的独立和非独立核算企业)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仍作为与省共享的市本级固定收入,个人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税收予以下划。具体是:铁岭发电厂其他各项税收分匹下划铁岭县和银州区,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各项税收下划清河区,铁法煤业集团公司其他各项税收下划调兵山市。二是除上述已明确的之外,市本级其他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按比例与县区共享的分税制体制,房产税实行省与市、县的分别共享。三是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部分增值税上划列入市级收入,实行省市按比例共享,原清河区所得部分实行基数划转,增量部分结算返还。
2.银州区域外的市级各项税收和省下放的增值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市)区。
3.银州区域内的各项税收总体上实行分税制,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行区域比例共享,车船税等其他税种作为市级下划基数,由银州区和铁岭县分匹承担。具体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契税按2001年和2002年收入的平均数作为市本级的下划基数,增量不再实行比例共享。市本级房产税收入按2001年和2002年收入的平均数作为基数下划银州区和铁岭县,各自与省共享。
4.铁岭经济开发区的各项税收仍按区域划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五大主体税种实行与省(市)共享。年末市得增量财力部分,通过财政结算返还,重点用于开发区招商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
5.银州区域内的个体出租车业税收以2001年和2002年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和铁岭县3家出租车实有数量的平均数为基数,确定3家所占比例,并按此比例据以入库。
6.烟草、烟叶、电信、移动、邮政、电力行业以及银州区域内的非金融机构的中央企业所得税仍作为市本级与中央、省的共享收入,其他行业的中央企业所得税按所在县(市)区予以下划。
7.对集中汇缴的联营、连锁、股份合作等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实现的税收,执行中在核算地按体制规定缴入市库,年终按资产、销售收入、人员三要素确定返还数额实行分享。
8.银州区域内的城建税、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一律列市级收入。
9.其他原体制规定的收入范围和级次不变。
10.乡镇财政体制要保持稳定,县(市)区政府不能通过体制调整集中乡镇财力。
(二)共享比例
1.增值税。中央分享75%,省分享10%,市分享10%,县(市)区分享5%.
2.营业税。省分享30%,市分享30%,县(市)区分享40%.
3.企业所得税。2003年中央分享60%,省分享20%,市分享10%,县(市)区分享10%.2003年以后年度,视中央对地方分享比例调整政策相应调整。
4.个人所得税。2003年中央分享60%,省分享15%,市分享10%,县(市)区分享15%.2003年以后年度,视中央对地方分享比例调整政策相应调整。
5.房产税。省分享50%,市以下分享50%.其中,市本级(铁岭发电厂、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公司及所属附营企业除外)房产税基数下划银州区和铁岭县,实行与省分享。
(三)市县收入范围
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铁岭发电厂、清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铁法煤业集团公司及所属附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15%、营业税70%、企业所得税20%、房产税收入50%,以及其他的增值税10%、营业税30%、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含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10%,银州区域内的城建税、教育附加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市本级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市直单位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5%(银州区3.5%、铁岭县1.5%),营业税40%(银州区28%、铁岭县12%),企业所得税10%(银州区7%、铁岭县3%),个人所得税(含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15%(银州区10.5%、铁岭县4.5%),房产税50%(银州区35%、铁岭县15%),资源税(银州区70%、铁岭县30%),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银州区70%、铁岭县30%),城市维护建设税(不舍银州区域内),印花税(银州区70%、铁岭县30%),城镇土地使用税(银州区70%、铁岭县30%),土地增值税(银州区70%、铁岭县30%),车船使用税(银州区70%、铁岭县30%),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银州区70%、铁岭县30%), 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县以下单位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四)共享基数的计算
1.所得税基数。企业所得税基数以2000年实际完成数和2001年1-9月份增幅来计算核定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以2001年实际完成数作为基数。县按新体制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如果小于县基期年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作为基数返还县;如果大于县基期年所得税收入,差额部分由县作为基数上解市财政。
2.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基数。分别以2001年和2002年两年的平均数及按完善体制确定的共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县按新体制分享的上述收入,如果小于县按两年平均计算的既得实际收入,差额部分由市财政作为基数返还;如果大于县按两年平均计算的既得收入,差额部分由县作为基数上解市财政。
(五)市县支出范围的划分
市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市级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科技支出、农林水利气象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市级单位的行政管理、公检法司支出,教育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对困难县、乡的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县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县级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科技支出、农林水利气象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和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县级单位的行政管理、公检法司支出,教育等各项事业费支出;对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六)实行积极的增收激励机制
为确保新财政管理体制的健康运行,充分调动县乡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市对县(市)区在依法治税、确保收入质量的前提下实行积极的增收激励政策。
1.市对县(市)区在实行4个税种共享的基础上,实行增长分成的激励机制。对各县(市)区征收的市本级共享收入当年增幅超出县(市)区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30%的返还。
2.对县乡上划的增值税、消费税增量返还部分,由现行的1:0.2返还系数改为1:0.5系数返还,相应增加的对中央财政的上解部分,由省和市分别承担0.2和0.1.
3.对当年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按增量部分的5%,由市对县(市)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以奖代补补助。
4.为促进全市招商引资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对各县(市)区引进的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和现代流通项目,以及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到位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现的税收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收入之外,从2003年起,返还5年市本级所得增量财力部分。执行中按新体制入库,年末通过财政结算返还。对于银州区区域内的招商引资企业,除市所得增量返还外,铁岭县、银州区所得的对方增量部分,年终也由市财政结算予以返还。
实行新体制后,原实行的省级调控收入增量“七三”分成以及市本级与各县(市)区的其他分成政策相应取消。
(七)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与使用
市政府要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进行分配,主要用于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逐步缩小全市城乡间、地区间的发展差距,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配套措施
(一)严肃税收征管纪律,确保各级财政收入按体制入库
各级政府要继续整顿和规范财税秩序,强化各项税收的征管,严格按照规定的分享范围和分享比例征缴入库,严禁混库、串库等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征收,确保各级财政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对新体制方案实施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完成数达不到市核定数额的县(市)区,市财政将相应扣减对县(市)区的基数返还。
(二)加快完善和规范县以下财政体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市政府完善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加快完善和规范县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要切实履行好县管乡镇的职责,要将税源分布广、征收潜力大的税种划为乡级财政收入,保证县乡财政收入的合理比重,确保乡镇财政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县乡政府要结合上级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与农村税费改革体制配套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市县两级财政要建立市对县(市)区、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要采取调整支出结构、逐步清理各类专项支出等措施,实行公平、公正、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市财政和人均财力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级财政,要按照存量财力3%的规模安排对所属困难县乡的转移支付补助,并按增量财力10%的规模逐年增加。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用于解决困难县乡公教人员国家统一规定工资财力缺口和农村义务教育基本经费财力缺口。
(四)努力增收节支,做大政府可支配财力
各级政府要加快经济发展,巩固基础财源,培植新兴财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保证工资类、法定类、社保类等重点支出。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行为。要结合市政府制定的收入增收激励政策,建立完善县对乡的增收节支激励机制,努力做大政府可支配财力,切实保证县乡财政的健康运转,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各级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抓紧制定新体制后的各项收入征收、划分、报解、入库及国库资金调度等配套措施和预算管理办法,确保新体制在全市顺利实施。
本决定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铁岭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七月十二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