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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理工学院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办学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价费[2003]3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25 | 生效日期:2003-06-20 |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理工学院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3]44号)收悉。经你委批准,天津理工学院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引进国外相关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师资和教学方法等。为借鉴和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经研究,同意核定合作办学的试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天津理工学院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举办的工业工程(现代物流)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理工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03年6月20日起执行。
天津市其他机构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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