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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焦政文[2007]1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焦作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为切实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简化发放程序,减少流转环节,降低管理成本,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改革现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实行“一折通”管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切实关注民生,加强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实现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集中统一发放,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公正公开,规范管理的原则;二是整合集中,按时发放的原则;三是封闭运行,一折直通的原则;四是关注民生,方便高效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主要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追加,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各类补助资金。目前在我市主要包括: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综合直补资金、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资金、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农村低保资金、农村五保户补助资金、民政优抚(抚恤)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贫困家庭寄宿生住宿生活补助费)、计生专干补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村组干部补助资金等。对以上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实行“五个一”为核心内容的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一管理和集中发放。
  (一)“指标统一下”。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并根据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按时将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应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
  (二)“资金一户管”。县级财政部门在农村信用联社开设“县(市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在专户下设置各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明细账,分别核算,专款专用。乡镇财税所要在本乡镇信用社开设“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各级财政安排的农民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统一拨入各乡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
  (三)“服务一站办”。乡镇财税所是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的主体。乡镇财税所在服务大厅设立“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服务窗口”,负责对本乡镇的补贴对象、项目、标准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按照县统一要求,会同民政、计生、农业、教育、水利、林业等部门,编制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分户清册,并报县(市)区财政局审核。
  (四)“补助一折发”。各乡镇农村信用社要依据乡镇财税所提供的当期发放的分户花名册,保证5日内将补贴资金打入为农民开设的“一折通”固定补贴存款账户,不得强制扣款或截留、挪用,农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信用社支取现金。
  (五)“收支一本账”。乡镇财税所在正常履行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报账手续的同时,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收支管理账簿等各种资料档案,在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管理的基础上,按补贴资金类别设置明细账,及时反映各项补贴农民资金收支情况。

  三、实施步骤
  全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采取积极稳妥办法有序进行。各县(市)区要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按时将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兑现办法进行发放;对其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07年计划先在武陟县、温县试点,年终总结经验,2008年在全市推开。具体实施步骤为:2007年10月25日前市要完成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信息软件研发工作,并对武陟县、温县进行测试和培训;2007年10月31日前武陟县、温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2007年11月1日起,武陟县、温县要整合资金,将2007年尚未发放的其他财政补贴农民资金通过为农民开设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实行集中统一发放。在总结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市财政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农民资金管理软件,2008年在全市推广使用,逐步建立起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平台。

  四、配套措施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与加强协调配合相结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民政、计生、教育、林业、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准确的财政补贴农民基础数据,做好所分管补助资金的指标管理、分配与监督;要对分管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补助对象的增减情况。人行、农发行、农信社要与财政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做好资金调拨、开设账户、存折发放等相关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进行全程监督。
  二是统一指标管理和加强资金调度相结合。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尽可能统一各项补贴农民资金的指标管理,并集中、尽早下达,最大限度地压缩发放时间、发放次数,降低发放成本。市县财政要适应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支付方式改革的需要,及时调度资金,确保财政补贴农民资金集中统一发放。
  三是定期公示与年度明白卡相结合。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支付要实行公示,即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相关程序后,在补贴资金发放前,由乡镇财税所将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项目、标准、金额等内容按照要求进行张榜公示,按时向县财政局报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会计报表,县财政编制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年度终了,乡镇财税所填制发放全年“一折通”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分户《明白卡》。
  四是信息跟踪与档案管理相结合。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的农户基础信息,是做好各类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有关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对象、项目和标准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监管,建立和完善基础信息跟踪管理制度,及时对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中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闫万国、市监察局局长杨维军、市财政局局长申相臣任副组长,市民政局、教育局、计生委、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审计局、人行、农发行、农信社负责人为成员的“焦作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申相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要按照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理顺部门关系。要密切跟踪改革的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焦作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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