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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弘裕建设房地产估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资格等级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认发[2003]14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11 | 生效日期:2003-07-11 |
山东弘裕建设房地产估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潍坊市价格事务所、潍坊新天地价格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泰安华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烟台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昌邑市诚信价格事务所:
你单位报来《山东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申请表》。根据国家计委《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具备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条件,现予以认定。其中,烟台市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条件不完全具备,暂定为临时资格,待条件成熟时,可申请办理正式资格。
特此批复。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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