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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东省委党校学员住宿费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函[2003]1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28 | 生效日期:2003-08-01 |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员住宿费的请示”(鲁党校函字[200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学员住宿费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长期班(教学主楼)调整为每人每天30元;
长期班(其他学员楼)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短期班(标准间)调整为每人每天40元;
短期班(单间)调整为每人每天50元;
以上标准自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你校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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