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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东省委党校学员住宿费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函[2003]11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7-28 生效日期:2003-08-01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员住宿费的请示”(鲁党校函字[200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学员住宿费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长期班(教学主楼)调整为每人每天30元;
  长期班(其他学员楼)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
  短期班(标准间)调整为每人每天40元;
  短期班(单间)调整为每人每天50元;
  以上标准自二00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你校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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