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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变更学费收费类别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价费发[2003]1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18 | 生效日期:2003-07-18 |
山东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变更学费收费类别的请示”(鲁公发[2003]137号)收悉。鉴于山东省公安专科学校教学、训练的特殊性,教育培养成本较高,经研究,同意该校自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各专业学生学费执行我省高校普通专科生体育、外语专业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年4800元。2002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变更学费收费类别后,应按规定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学校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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