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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省道222线诸城等8处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限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价费发[2003]15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2003-07-23
 

潍坊、东营、威海、临沂、德州、聊城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道222线诸城等路段设置公路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03]243号)和《关于同意在省道济临路泰安等路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02]281号),现将省道222线诸城等8处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一)1吨以下(含1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
  (二)1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收费15元;
  (三)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四)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
  (五)2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二、收费起止时间。
  111号省道222线诸城收费站(桩号119K),收费期限自200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112号国道206线昌邑收费站(桩号234K),收费期限自2003年8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止;113号省道254线阳谷收费站(桩号22K+200),收费期限自2003年9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114号省道228线东营收费站(桩号35K),收费期限自2003年9月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止;115号省道227线沂南收费站(桩号230K),收费期限自2003年9月1日起至2008年8月31日止;116号国道327线费县收费站(桩号143K+100),收费期限自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117号省道248线商河收费站(桩号59K),收费期限自2003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105号国道309线车道收费站(桩号K99),收费期限自2003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

  三、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归还贷款、收费站人员经费及公路养护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山东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2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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