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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免收通讯光缆改道迁移费用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瑞政办[2003]16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14 | 生效日期:2003-07-14 |
中国联通温州分公司:
凤胜村位于我市塘下镇罗凤办事处西北方向,全村205户,总人口805人。该村历来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因甬台温高速公路互通座落该村,征地235亩。互通桥梁隔断了凤胜村与遗留的东片30亩耕地的水陆交通,无法耕种使用。考虑到凤胜村已为高速公路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2002年9月我市政府同意该30亩耕地转为工业用地,供当地企业使用。前阶段,我市规划部门在现场踏勘时,发现贵公司38、39、40、41号通讯光缆斜穿该地块,影响了该地块的整体功能布局,需要将其改道。但是该村集体经济薄弱,无经济能力承担光缆改道迁移费用。同时贵公司当时埋设38、39、40、41号通讯光缆时,该村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此,建议贵公司对通讯光缆凤胜段予以改道,并免收有关迁移费用(含成本费等)。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0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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