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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发[2003]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实现政府工作提速的新发展、新突破,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的通知》(鲁政发[2003]33号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提速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推动政府工作提速全面深入发展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该管的事要坚决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能用市场手段解决的问题,决不用行政手段;能交给中介机构办的,坚决交给中介机构办,使政府工作真正朝着“小政府、大社会”和“高效政府”的方向发展。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对市政府第11号令确定精减的审批事项,要确保落到实处,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防止管理脱节;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严格依法审批,不得在审批过程中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和办事程序。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落实审批责任,确保审批条件公开、过程透明、行为规范。要继续推行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一般事项力争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较为复杂事项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在承诺时限内未按时办结的,实行违诺责任追究。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对审批对象一律平等对待。
(二)加快收费制度改革。市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方案,特别要对收费数额大、企业负担重、社会反映强烈,且严重违背市场经济规则、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合理收费进行重点清理,对明显偏高的收费项目要降低标准,不应收取的要明文取消,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凡未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出台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除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外,市财政局、物价局要统一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列明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未列入手册的项目,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缴。坚持《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登记卡》制度,进一步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时,要出具收费许可证件、收费手册,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对缴费情况进行登记。对违反此要求的,企业和群众有权拒缴。加快部门预算改革,逐步改变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统筹后返还执收单位的做法,尽快做到收费部门经费全部由财政安排,各种收费全部上缴国库,实现收费与部门利益彻底脱钩。
(三)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要在年内建成使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事局、监察局、招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拟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方案、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把凡能纳入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名录,全部纳入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承担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法规咨询和其它政务服务等职能。市政府各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不能因为个别部门、单位的行为影响中心的整体运作。各部门对设在中心的服务窗口要充分授权,避免“两头办理、体外循环”。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与原单位公章具有同等效力。要规范中心的内部运行机制,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建立健全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各区县也要加强各自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并网运行。对企业与群众的服务要求,不论涉及到哪一级政府部门,都要一个门口进一个门口出,不给企业和群众造成额外负担。
(四)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加快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尽快解决多层重复执法、乱收费乱罚款、执法困民扰民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事局、监察局要尽快拿出组建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要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社会服务职能。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要规范社会服务行为。政府部门要与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彻底脱钩,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为中介机构揽取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指定中介组织的服务。今年8月底前,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挂靠或依托行政部门搞垄断性服务收费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五)实施政府工作“阳光工程”,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凡是政府重大决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重大基建项目招投标和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政府举行的常务会,要邀请新闻媒体列席,并及时向社会报道。各级政府都要设立行政首长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和信息发布渠道,将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工作原则等汇编成册发布,不得以内部资料为由搞人为封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后,要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加强网站建设,方便群众随时查询有关信息。
二、加强政府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廉洁务实高效政府形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要大力推进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环境创新、效率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以创新促创业、促发展。要坚持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要列出单子,把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到人,限期完成。各职能部门要把服务推进到第一线,积极开展现场服务,对涉及本部门的项目要建立跟踪责任制,确保服务到位。
要大力推行“零障碍、高效率”优质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市政府决定今年为公务员管理年,把提高公务员素质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力争在改进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等方面收到明显成效。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在提速工作中作出的承诺逐条进行对照,坚决兑现落实,绝不能失信于民。凡是向社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的政府部门,要将承诺兑现情况定期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承诺的范围和内容,创新服务形式和手段。
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自觉克服部门利益的干扰,把本系统、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提速纳入全市的统一安排,做到条条与块块配套联动,着力解决部分部门特别是部分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基层单位与地方政府提速不同步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企业、为社会、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要坚持从严治政,强化工作纪律。进一步完善投诉查处制度和机构,成立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监察中心,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重点查处行政审批不规范、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滥用行政执法权力、行政不作为和工作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从下半年起,市监察局要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以及公务员的行政服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以便及时准确地查处那些阻碍发展、扰乱开放、损害企业、群众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违法乱纪行为。切实运用好行政效能监察结果,对行政效能优秀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实行告诫和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行政行为
加大对乱收费的治理力度。不得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财物;不得把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信息、咨询、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得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市监察局要会同市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对超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无证收费、已取消的项目继续收费等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清理,查缴的各项违规收费全部上缴国库,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关执法人员要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服务,不得粗暴执法、滥用权力,禁止乱查、乱扣财物、乱罚款。要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各种检查必须经批准方可实施,经批准的检查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检查。有关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要实行信息共享,做到一家检查、多家认可。要严格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标准,严禁辱骂、殴打执法对象。各级政府法制、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启动行政执法错案追究程序,认真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执法不公、越权执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行为严肃查处。
清理整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今年7月底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人事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现状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提出清理整顿意见。各级政府要于第三季度末重新审核、公布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主体,清理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和组织。严格执行编制规定,不准超编超配,对超编人员要予以裁减,对临时工、合同工等非正式执法人员要予以清退。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提速工作长效机制
大力推进市场化进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动市场化运作向纵深化、全方位延伸。改革政府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建立健全传达、实施、督查、反馈系统,确保政令畅通。认真执行省政府无会月的规定,继续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行政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评估制度,继续深化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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