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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梅地税发[2003]15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8-05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及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粤地税发[2003]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8月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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