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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价函[2003]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10 | 生效日期:2003-07-01 |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继续开展全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辽建干训[2002]08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培训费的批复》(辽财综[2002]533号)和《辽宁省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参加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培训和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达到建设部规定课时标准,即288学时,每位学员培训收费标准570元。达不到规定学时,按每减少1学时减收2元的原则,相应降低培训收费标准。
2、实践操作消耗材料费按每人50元收取。
3、培训结业考试费按每人40元收取(含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4、培训教材费按教材出版标定价格或实际印刷成本收取。
二、培训单位收费前应分别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亮证收费,使用辽宁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5年11月1日止,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报批。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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