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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价函[2003]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23 | 生效日期:2003-09-01 |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收取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费的函》(辽建[2002]200号)收悉。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03147]号)以及《辽宁省培训办班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培训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班培训内容共7科296学时,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600元。各科培训如不能达到规定学时,按每减少1学时减收2元的原则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2、培训教材按出版社标定价格收取。
二、本收费标准从200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培训期间,除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
三、培训工作开始之前,应分别到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辽宁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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