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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政府性基金实行“防非典”政策性减免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奎政办发[2003]8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8-0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政府性基金实行“防非典”政策性减免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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