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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2006年底前印发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财法[2007]1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0-26 | 生效日期:2007-10-26 |
市属各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经市法制办审核,决定对我局(含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2006年底前单独或联合印发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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