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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湖劳社[2007]5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21 | 生效日期:2007-08-21 |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劳社老[2007]1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湖州市区200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010元,其50%的水平为505元。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在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已经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按确认表增发养老金。符合条件的、资格尚未确认的,由其档案管理单位将其证书或档案送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确认。
三、2006年度内男满70周岁、女满65周岁及男女满80周岁人员的年龄确认,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对于居民身份证确实有误的则按办理退休时认定的出生年月确定。
附件:《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略)
湖州市其他机构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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