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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劳发[2004]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6-01 | 生效日期:2004-06-01 |
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统计局、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0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辽劳社函[2004]32号)的规定,现将200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通知如下:
一、2003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636元,月平均工资为1,386元;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8,475元,月平均工资为1,540元。
二、200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1.98%.即:2001年6月30日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004年度按1.98%计算年息。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4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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