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地税发[2003]13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7-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苏政发[2003]66号《省政府关于调整教育费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征收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7月1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