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数字证书认证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省价经函字[2003]2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7-10 | 生效日期:2003-07-10 |
吉林省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数字证书和相关服务价格申请》收悉。依据吉林省信息化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开展电子商务认证业务的批复》(吉信办[2003]2号),为了支持我省电子商务事业发展,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提高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性,保障交易系统的正常运作和服务对象利益,经研究,现将吉林省安信数字证书认证试行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数字证书认证属经营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收费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用户根据自身需要,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接受服务。
二、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收费按照附件所列标准执行,不得强制企事业单位选择不需要的服务项目并收费。
三、本文所定的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届时根据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我省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实施数字证书认证收费须到省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向服务对象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随时接受物价部门对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附件:1、吉林省数字证书收费标准
2、吉林省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
吉林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1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