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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望虞河、太浦河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配合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水财[2007]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14 生效日期:2007-08-14
 

省治太指挥部、苏州市水利局、无锡市水利局、省太湖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处、省水文局:

  近接水利部通知,财政部决定近期委托大连市投资评审中心、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分别对望虞河工程、太浦河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为切实做好望虞河、太浦河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财政部组织对望虞河、太浦河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评审,是财政部门审批竣工财务决算的必要程序,也是对去年水利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的再检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各项评审配合工作。


  二、望虞河、太浦河两项工程开工建设早,时间跨度长,人员变动多,为保证竣工财务决算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要加强协调,组织熟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成立专门班子,主动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各单位要对照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依据和基本内容,认真准备各项资料。
  (一)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工程结算文件;工程竣工图纸;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书等。
  (二)项目建设程序评审。主要包括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内容的审批情况进行评审。
  (三)项目组织管理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
  (四)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评审。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是否执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各项资金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等问题,各项支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结余资金是否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
  (五)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会计核算、价款结算、费用开支、成本计算、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收尾工程等方面。


  四、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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