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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合财预编[2007]2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13 | 生效日期:2008-01-01 |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制定了《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编制2008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起执行。
附件: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合肥市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各部门(单位,下同)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直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形成合力。
(二)科学论证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重点、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统筹规划的原则。依据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中长期规划,统筹安排分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细化编制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必须编制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并要按规定的支出内容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支出细目。
(五)追踪问效的原则。市财政局和市直各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跟踪问效。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五条 项目按其支出性质分为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大型购置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项目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大型修缮项目。
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连续使用15年以上的房屋维修,或者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部建标〔1999〕277号《危险房屋建筑标准》),经鉴定属于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维修等。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直部门履行职能维持其正常运转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经常性项目、大型会议、网络运行维护等项目。
经常性项目是指市直部门为维持其正常运转和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是指符合大型会议规格的会议,包括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性代表大会。
(三)大型购置项目是指部门一般性购置之外的专项购置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医疗设备、教学仪器、体育器材等专用设备,以及按规定配备的行业服装、车辆和其他大宗政府采购项目。
(四)其他类项目是指除上述三类项目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规划编制经费、市级信息化建设资金以及支持农业生产、水利建设、林业及畜牧水产发展方面等资金安排的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供给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分年度实施的项目需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并列明各年度的项目预算。
第七条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等组成,必要时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项目申报书是部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报送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的名称、项目绩效目标、申请项目理由、内容、测算依据等项目基本情况以及项目支出明细预算。
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资金筹措、项目评审情况等。
第八条 项目申报书的填报要求
(一)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类项目、其他类项目中的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二)除上述项目以外的项目,市直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都应按照市财政局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随同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文本报送市财政局。
(三)申报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
(四)市直部门应当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市直各部门按照规定,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评审筛选并择优排序后统一汇总向市财政局申报。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十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项目申报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项目实施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申报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分解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支出预算是否分解到具体内容和用途。项目支出预算中不得编列属基本支出范畴的经费支出内容。
(五)项目的申报是否分轻重缓急,项目排序是否合理。
第十一条 对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市财政局将根据《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论证办法》(试行)规定,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和绩效考评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市直部门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当年市直部门项目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市本级部门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市直部门和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等情况,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市财政局。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合肥市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对部门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结合项目预期效益目标,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对项目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编制2008年市本级预算起执行。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审核办法(试行)》(合财预编[2003]132号)和《关于市级部门预算试行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分类的通知》(合财预编[2003]115号)两个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合肥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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