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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国资预算[2007]1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19 生效日期:2007-10-19
 

各省属企业:

  为提高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推动省属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预算管理,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发展目标,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工作
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促进省属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经营预算,提高经营预算编制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省属企业(一级)的经营预算进行考核评比;所属企业(二级及以下)的考核评比,由省属企业自行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计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四条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情况(20分)  省属企业应设立经营预算组织机构,建立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一)设立经营预算组织机构(10分)。企业应设立经营预算管理组织,明确经营预算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设立经营预算组织机构,但不健全或未明确职责权限的,酌情扣1-5分;未设立组织机构,或未将组织机构设立情况报省国资委备案的,扣10分。
  (二)建立经营预算管理制度(10分)。企业应建立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经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建立适合本企业的经营预算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建立经营预算管理制度,但不完善或未能有效执行的,酌情扣1-5分;未建立管理制度,或未将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报省国资委备案的,扣10分。

  第五条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编制情况(40分)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包括经营预算年度报告、经营预算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营预算调整报告、经营决算情况报告。具体考核以下三个方面:
  (一)指标合理(20分)。经营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的偏离度应在合理范围内。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营预算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偏离度在10%(含10%)以内的,得满分;偏离度在10%-20%之间的(含20%),酌情扣分;偏离度大于20%的,本项不得分。
  (二)口径统一(10分)。经营预算主要指标应与企业内部预算数据及上报省国资委的工资预算、年度投资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等有效衔接。错一处扣2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
  (三)内容完整(10分)。报表之间及表内数据应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报表数据缺项、漏项或逻辑关系出现错误的,错一处扣1分,累计扣完10分为止。

  第六条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报送情况(40分)  (一)报送及时(20分)。企业应按规定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及时报送经营预算。迟报一天扣一分,累计扣完20分为止。
  (二)材料齐全(20分)。报送材料包括电子文档、纸质报表、编制说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纸质报表和编制说明须以正式文函报送。每少一项扣2分,累计扣完20分为止。

  第七条 省国资委对企业编报的经营预算进行考核评比,并按照得分高低,评出预算编制工作先进单位6-8名,预算编制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获奖单位和个人由省国资委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但无正当理由迟缴、少缴或不缴的企业,不得评为预算编制先进单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度开始施行。

安徽省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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