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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六安市委党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价费[2003]21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7-23 生效日期:2003-07-23
 

六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党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六价费[200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六安市委党校为改善学员住宿条件投入了较多的资金,为补偿办学经费,保证党员干部进修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对入住学员收取住宿费。具体标准为:标准间每人每天15元,普通间每人每天10元。

  二、以上住宿费标准为最终执行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文下发后,收费单位要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文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安徽省其他机构
2003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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