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中府办电[2008]6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23 生效日期:2008-06-23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址(国发〔2007〕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址(粤府〔2008〕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工作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弧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弧,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工作阶段

  普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底前)。其中,6月底完成组建机构、落实经费、人员和场地等工作;7月份开始制定实施方案、组织试点、选调与培训普查员、划分普查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等;8月份开始宣传发动、单位清查摸底;9月份开始进行单位清查、物资准备、数据处理准备等工作。

  (二)普查登记阶段(2009年1~6月)。主要工作包括:普查登记、普查表收集整理、数据审核录入、复查验收、数据评估上报、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三)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2009年7月~2010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对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编辑普查资料汇编、撰写普查工作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名录库开发应用、完成普查重大课题研究项目和普查资料归档等。

  五、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中山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中府办函〔2008〕62号),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下称市经济普查办),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于6月底前将机构成员名单报市经济普查办(联系人:陈恺凡,电话:88238030,传真:88338847)。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并保证普查机构与人员的稳定。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六、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镇(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址(国统字〔2003〕74号)精神,认真落实普查所需各项经费,按时足额拨付。

  七、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质量。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任务。要科学制定方案,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工作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加强宣传。要积极发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动态及普查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中山市政府
2008年06月2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