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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陕西省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价行函[2007]8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2007-07-20
 

省工商局:

  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108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陕西省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陕价涉发〔1993〕53号)中的“培训企业法人及其人员”、“工商企业档案咨询、工商统计数据咨询”和“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等3项收费项目及标准。

  请你局督促该中心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自愿原则,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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