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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统办[2007]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21 | 生效日期:2007-08-21 |
各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111号)精神,决定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样本轮换。为了做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库核实工作
这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轮换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样本企业的代表性。而样本企业的代表性的关键在于单位名录库的质量。因此,各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必须组织力量,认真抓好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库的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二、核实具体要求
各区对省下发的工业企业名录(另行下发)认真进行核实,特别是这些单位是否注销、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是否属实。在“BS”字段中加上标识:1-表示规模以上,2-表示规模以下,3-表示注销。指标数据如有变更,从业人员数请在“A201”字段填写正确的数值,主营业务收入请在“A2212” 字段填写正确的数值。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区抓紧时间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数据库于8月29日前以软盘或邮件方式报市统计局企调队。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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