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统办[2007]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21 生效日期:2007-08-21
 

各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111号)精神,决定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样本轮换。为了做好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库核实工作
  这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轮换工作,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样本企业的代表性。而样本企业的代表性的关键在于单位名录库的质量。因此,各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必须组织力量,认真抓好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录库的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二、核实具体要求
  各区对省下发的工业企业名录(另行下发)认真进行核实,特别是这些单位是否注销、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等情况是否属实。在“BS”字段中加上标识:1-表示规模以上,2-表示规模以下,3-表示注销。指标数据如有变更,从业人员数请在“A201”字段填写正确的数值,主营业务收入请在“A2212” 字段填写正确的数值。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区抓紧时间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数据库于8月29日前以软盘或邮件方式报市统计局企调队。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