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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六大造林绿化工程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的通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林计发[2007]10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14 | 生效日期:2007-08-14 |
各市林业局:
今年3至5月,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对 2006年度六大造林绿化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及审计调查。审计组在充分肯定六大造林绿化工程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指出部分县(市、区)在资金筹集及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详见晋审[2007]号文)。
1.部分县造林绿化资金投入不足。为加大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的投入力度,省政府明确要求,各市县每年都要从矿业权价款收入、煤炭资源基金、林业建设基金和城市维护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工程建设。审计中发现,昔阳、石楼等部分县本级财政未安排造林绿化资金。
2.一些县项目预算执行不力。有的县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造林绿化工程专项资金。偏关县财政局当年安排的通道绿化和村庄绿化专项资金167万元,均未拨付到项目执行单位,平遥县财政局未及时转拨省补村镇绿化专项资金61万元;有的县林业和城建部门滞留项目建设资金。灵石县林业局应拨未拨15个村庄绿化资金45万元,高平市城建局应拨未拨3个建制镇绿化资金18万元;有的县对工程项目不及时组织实施,交城县通道绿化工程80.7公里、交通沿线荒山绿化2000亩和村庄绿化工程660亩没有组织实施,涉及省补资金435.8万元。长治县一二级公路绿化18公里没有绿化,涉及省补助资金51万元;古交市 7个村庄绿化工程 420亩没有完成,涉及省补资金21万元;有部分县未按期完成造林任务。静乐县当年应完成交通沿线荒山绿化1600亩,实际完成906.1亩,693.9亩没有完成,涉及省补资金27.75万元。尧都区应完成村镇绿化23个,实际只完成1个,其余22个660亩没有绿化,涉及省补资金33万元。
3.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一是存在项目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平遥县园林局挤占城市绿化资金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9.21万元;清徐县林业局挤占村镇、荒山绿化资金用于工程管理费支出7.28万元;长子县林业局挪用通道绿化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1万元、修缮费5万元和办公费3.95万元。二是存在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 潞城市林业局将通道绿化资金用于归还以前年度苗木欠款17.7万元,芮城县林业局将财政安排东夭村的绿化资金3万元拨付到上村。三是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的问题。如泽州县林业局将未完工结算的通道、荒山和村庄绿化专项资金391万元,在年终决算时列报支出。灵丘县林业局将村庄绿化资金3.76万元虚列支出后,转移到所属苗圃中心。
审计还发现,太原市10个县(市、区)财政均未设立六大工程资金专户;平定、左权、榆社和太谷等县未实行项目报账制,而是直接以拨代支工程款。
针对六大造林绿化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省林业厅高度重视,要求各市县(市、区)根据审计意见,切实加以整改。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省林业厅和审计部门。省厅将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市、县(区)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投资调控的一个主要依据。在此,省林业厅特重申和强调以下要求:
1.积极落实投入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投入责任。按照“省级补助保证重点,实现自筹推进全面”的原则,把市县筹资落实情况,作为工程建设考核奖励的主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努力增加社会资金投,确保六大造林绿化工程取得预期效益。
2.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专户管理制度,防止中间环节滞留,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杜绝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全面推行对资金使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3.严格工程项目监管。 对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规避招标监理、降低工程标准和苗木质量,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坚持栽植和管护并重的原则,完善管护体系,细化管护责任,提高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山西省林业厅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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