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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1127工程”业务用房整修项目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卫规财发[2007]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15 | 生效日期:2007-08-15 |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加强“1127工程”项目管理,确保业务用房整修项目功能和工程质量,根据《“1127工程”绩效考评办法》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1127工程”业务用房整修项目考核验收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已竣工项目进行初步验收评估,对在建项目进行初步考核评价。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有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省卫生厅联系人:于凤华 电话:0531-67876137
电子邮箱:yfhcn@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汤 青 电话:0531-82669774
电子邮箱:xutq@163.com
“1127工程”业务用房整修项目
考核验收方案
一、考核验收范围
“1127工程”所有业务用房整修项目,包括省级财政补助的331个项目和省级财政未补助但有整修任务项目。
二、考核验收主体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对竣工项目进行初步考核验收;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受省“1127工程”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考核验收的具体实施,并于考核验收结束后,向省“1127工程”领导小组报送《考核验收报告》;省“1127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和《考核验收报告》的最终审核确定。
三、考核验收程序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组织验收业务用房整修项目完成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1127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1127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由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实地验收考核。
对申请提前验收的,以县(市、区)为单位向市卫生局、财政局提出提前验收申请,经市里审核后,报省“1127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通过后,由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前进行实地验收考核。
四、时间安排
1.市级初步验收阶段(10月8日-10月20日)。市级组织初步考核验收,10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省“1127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级验收实施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实地验收考核,考核完成后出具《考核验收报告》;
3.考核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省“1127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省政府。
五、考核验收的标准
项目的考核验收重点从组织领导、项目管理、建筑规范、资金管理和执行结果等五个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评价。90分以上的为优良,80-90分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凡业务用房面积低于标准面积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整修任务的,一律定为不合格。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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