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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关于市属卫生医疗机构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减免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南价费函[2007]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减免2006年医疗收费年审费的函》收悉。鉴于我市市属卫生医疗机构属福利型非营利单位,按照桂政办函[1996]7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交年审费确有一定困难,经研究,同意适当减免市属卫生医疗机构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见附件),并到市预算外管理局办理缴交年审费手续。不同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南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按工本费缴交年审费,年审费收费标准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审计局
200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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