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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继续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实施优秀影片贷款贴息政策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企[2007]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21 | 生效日期:2007-08-21 |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你部《关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申请优秀影片专项贷款贴息的函》收悉。为支持上海电影产业发展,鼓励优秀影视作品创作,经研究,同意在2007-2010年期间,继续对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实施优秀影片贷款贴息政策,即按照每年500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银行基准利率50%的贴息。
特此函复。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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