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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经投资函[2007]59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3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12个试点县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

  为做好2007年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择的重点领域
  1、支持汽车及零部件、工程机械、电工电器、机床工具及基础件、大型水泥成套设备、大型煤化工和化肥成套设备、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大型环保成套设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装备自动化生产线、大型港口机械成套设备等重点项目。
  2、促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成果产业化,支持新材料、医药、电子信息、生物能源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应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
  3、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支持促进产品结构、技术结构调整,加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集约化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项目。
  4、积极采用高新技术提高农副产品深加工的技术含量,支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延伸农产品综合精深加工产业链的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条件
  1、项目以优势企业为载体,符合“质量、品种、效益”原则。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出口创汇高、标志性强的项目。企业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不限所有制性质;
  2、主要采取贴息的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投向,通过贴息引导,能够取得银行贷款支持,已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手续,2007年已开工实施或年内能够开工的项目;
  3、项目列入《安徽省“十一五”企业技术改造规划》和2007年技术改造“百千工程”项目投资导向计划;
  4、经营业绩良好,优先支持国内或省内行业排头兵企业,或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5、上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项目尚未实施完成,或未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安排项目。对当年度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每个项目均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附《安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包括所在地省属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市、12个试点县经委初审后以正式文件逐项报送,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报送《安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省经委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组织评估论证,并做出批复,批复文件是下达专项资金计划的依据。对批复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根据全省资金安排方向和重点进行综合评审后下达资金计划。
  为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各市、12个试点县要围绕重点骨干企业和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选择高新技术产业化、采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优化升级的项目,并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一式两份,于9月17日前报我委投资与规划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touzi@ahec.gov.cn)。

  附件:1、安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汇总表(略)
        2、安徽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略)
        3、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200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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