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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转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紧急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办[2005]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7-31 | 生效日期:2005-07-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县政府负责同志意见,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入汛以来,我市频降暴雨,局部地区风灾雹灾涝灾严重。7月30日11时30分许,灵璧县韦集等乡镇遭受龙卷风侵袭,造成多人死伤。目前,我市仍处在主汛期,未来一个时期还将有强降雨过程。为避免类似灾害的发生,有效减灾防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汛期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一定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防汛抗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切实避免伤亡事件的发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防汛人员必须在岗在位,确保及时掌握雨情汛情和工作情况,发生灾情立即报告,妥善处理。
二、迅速抓好安全检查。各级教育部门牵头,要对在暑期利用农村中小学校舍举办各类培训班、补习班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并责令立即停办。教育、水利、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对校舍、工厂、群众住房、公共设施等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不能住人的要立即撤出,确保人身安全。发生灾害的地区,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三、落实防灾预案。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干部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认真落实汛期防灾的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处置等各项工作。要对病险水库等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方,完善并落实预案措施,将预警和组织群众的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和具体负责人,使广大群众能在第一时间得到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转移,切实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四、加强监测和预报。各级防汛指挥部门要落实会商制度,水利、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灾害多发地区风、雹、雨等天气情况的监测预报,及时通报监测信息,重大异常天气变化情况要及时通报,并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滚动播报,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做好防灾抗灾准备。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 O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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