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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聊政办发[2005]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8-09 生效日期:2005-08-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通知,对规范向省政府报送公文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也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执行。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现就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了市政府领导明确要求直接报送其本人和确需直接报送的绝密、机密文件外,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个人。需市政府审批或阅知的公文及请示类公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按规定程序送领导阅批。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制发的公文一律报送到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科。因不按程序报送影响公文及时处理而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单位负责。

  二、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应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请示类公文一式5份,情况报告类公文一式10份。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向市政府报送请示事项,更不得以此类形式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不得将代拟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文稿直接送市政府领导或分管秘书长、主任签发,也不得将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多头分送。

  三、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不应将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公文或代拟稿报送市政府。凡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报送时均应附本单位公文处理单。涉及其他部门的,主办部门应按规定会签后再报市政府。对未附本单位公文处理单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严格控制报送市政府公文的数量。凡属市政府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和可以协商解决的问题,应主动与承办部门、单位协商处理,不要报市政府;市政府非常设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越级报送公文。

  五、大力提高报送市政府公文的质量。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标注签发人,不得多头主送;请示和报告要分开,情况报告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公文内容要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附件要齐全。

  六、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公文处理规定,带头纠正违反办文程序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公文审核把关,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指导。

  七、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受理公文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来文,一律退回原呈报单位。对本《通知》下发后,仍继续违反规定的地方和部门,将定期进行通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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