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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普查及该项政策调研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2005年08月09日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8-09 生效日期:2005-08-09
 

各市农机局:

  为加强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购置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总结完善现行的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的普查和该项目政策的专项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的普查工作AA

  (一)普查范围

  1、2004年和2005年中央财政补贴购置项目县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

  2、2004年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县中央资金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

  3、2004年和2005年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

  4、2004年省级农机三项工程资金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

  (二)普查内容

  各市要及时组织县级农机部门对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内享受财政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进行普查,并对辖区内实际拥有的补贴购置的农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具有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机具型号、购置数量、补助金额、完成作业量等内容的补贴机具信息档案(格式见附件)。补贴机具档案应按机型分年度和分项目建立。中央财政补贴购置项目县同时还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三)普查工作要求

  1、各地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购置农业机械的普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成立普查小组,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抓好普查工作。

  2、在普查工作中,各地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业机械,对普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中央、省级财政有关《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与农民签订的合同,认真落实处理,同时及时汇总上报。

  3、各地要以此次普查为契机,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购置农业机械跟踪监管工作,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一次很好的总结,积极提出有关好的办法及建议,努力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全面推动和促进本地农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调研工作

  为更好地做好我省2006年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使用和管理好各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通过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近期省局专项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调研工作,主要调研内容为:

  1、现行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和操作办法是否合理,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2、各地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和管理模式方面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3、如何加强对享受财政补贴资金购置补贴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投入本地农业生产作业。

  4、对2006年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有何意见和建议。

  三、其它要求

  (一)请各市在9月10日和9月底前分别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调研材料和本次普查的补贴购机信息档案上报省局计财处,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信箱:wjj1968@126.com。

  (二)省局将根据各地调研和普查情况,组织人员到各地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进行调研,同时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购机信息档案进行抽查。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5年08月09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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