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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合肥市气象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网先进乡镇信息站和优秀信息员评比表彰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5]5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8-09 生效日期:2005-09-01
 

萝北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萝政呈[2005]23号)收悉。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的规定及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了你县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过我们对你县一年来配套费收支情况的审核,决定同意你县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50元(其中含供热设施20元),征收配套费的其它有关规定继续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萝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4]31号)。

  此批复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到期如继续收费,请在期满前二个月申报。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5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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